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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《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

2026-11-02 14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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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开征求《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


为进一步完善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规制度框架,确保放射性废物的最终安全处置,切实保障核能和核技术的健康、有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,我部组织修订了《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)“意见征集”栏目检索查阅。


各机关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,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,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。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4日。


联系人: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邹冰、魏方欣


电话:(010)65646166


邮箱:weifangxin@chinansc.cn


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


邮编:100006


附件:1.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(修订征求意见稿)

     2.《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编制说明

     3.《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反馈意见建议格式

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

2026年10月24日


(此件社会公开)